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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詐騙中隱瞞真相指哪些?

一、在詐騙中隱瞞真相指哪些?

在詐騙中隱瞞真相指哪些?

(1)虛構合同主體,即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爲,這是合同詐騙犯罪中最慣用、最常見的詐騙手段。

(2)虛設擔保。即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行爲。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作擔保,是指行爲人提供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匯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據)支付定金或作爲抵押物。以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是指行爲人以虛假的證明行爲人對房屋等不動產和車輛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證明檔案,即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的財產作抵押物。

(3)設定陷阱。即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

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取得和履行合同的行爲。此種詐騙方法最具欺騙性,行爲人本身並無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誠意,卻與他人簽訂合同,先付給小額貨款或少量貨物,製造準備履約的假象,騙出全部貨物或貨款後,就採取推、拖、躲、賴等手段不履行合同的其餘義務

(4)攜款逃匿。即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的財物後逃匿的。行爲人透過合同取得對方的貨款、預付款後直接逃匿,或者取得對方的貨物後立即低價傾銷,將贓款佔爲己有,逃之夭夭。這種行爲本身就足以表明行爲人的犯罪故意,其犯罪性質容易認定。

二、最新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詐騙案件中一般就是利用虛擬的方式來隱瞞各種真相從而獲得他人的錢財,這種行爲的發生類型有很多種,作爲公民來說就應該要時刻的警惕,任何事情都要多諮詢、多查詢確定有此事情的存在,那麼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標籤:真相 隱瞞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