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壞陽臺玻璃由誰來負責
從建築物拋出或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由侵權人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侵權人尚不明確,則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實施後,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若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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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規避高空墜物
有多數的高空墜物致他人受傷的這種情況,在事後檢查的過程當中才發現,這種高空墜物完全是可以透過人爲的原因有效的避免的。除了颳風下雨,地震等這些天災人禍我們沒有辦法避免的高空墜物,爲了避免因爲高空墜物這一被大家疏忽的細節造成重大的後果,相關人員也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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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高空拋物罪
可按高空拋物罪論處,高空拋物罪界定問題如下:行爲人高空拋物的行爲可能界定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又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這是根據最高院近幾年出臺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可以得出的,顯而易見的結論。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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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是什麼?
一、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是什麼?根據高空拋物行爲人的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具體要看行爲人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構成是否符合前述罪名的構成要件。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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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的高空墜物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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