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高空墜物部門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一、小區內高空墜物部門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小區裏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確,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理由:按份責任可以減輕壓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補償。同時,透過“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主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以縮小加害人範圍,經濟上的驅動更能促進他們作證的義務。另外,按份責任的承擔也可以起到預防類似案件發生的作用。
而連帶責任,一是過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責任,達不到息訴的目的且不利於社會安定;二是有違公平原則,若要“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使得正義無法實現;三是連帶責任將導致內部之間求償權的無法實現。
1、國土房管局
負責牽頭全縣高空墜物防範與管理工作,擬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方案,綜合聯繫、協調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組織召開處理複雜問題的聯席會議。負責業主大會活動的政策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單位和業主開展高空墜物防範和管理工作;對已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需要使用該資金進行排危的,啓動緊急使用程序及時撥付資金;負責作爲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設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區防高空墜物的監督管理。
2、城鄉建委
負責從建築設計上嚴格把關,規範建築物外牆、窗臺、陽臺掛件、空調機位等設定;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執行建築規範情況,查處違規行爲;認真履行鄉鎮規劃職能,從規劃層面把好鄉鎮建築防高空墜物關口;按照“兩防”等建築施工安全要求,嚴防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發生高空墜物事故;負責牽頭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從源頭控制建築物外牆瓷磚的應用;負責作爲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設的建築的防高空墜物的監督管理。
3、縣規劃局
負責查處管轄區域範圍內違章建築物、構築物。
4、縣財政局
負責爲開展高空墜物防範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將經費納入相關單位的財政預算。
二、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根據《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不要做出高空墜物的行爲,不但自己不能做,在遇到他人有高空墜物的行爲的時候,也要加以制止,避免嚴重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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