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在學校摔傷誰負責
一、在我國孩子在學校摔傷誰負責?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指十週歲以上十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爲主要收入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人造成他人傷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二、校園暴力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對在校期間的學生應嚴加管理,以防止發生學生打架鬥毆等突發事件。日常教學活動中疏於管理,對學生受傷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學生在學校受傷,各方擔責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學生在校外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由打架雙方承擔責任,學校通常不負責。
2、如果是學生在校內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那麼應該分兩種情況來看:
十歲以下的學生在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受傷的,法律通常認定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已盡到管理職責;
十歲到十八歲的學生在學校、培訓機構受傷的,學校通常不承擔則責任,除非學生的監護人可以拿出證據證明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此時,學校需要承擔一部責任。
四、面對校園欺凌,教師該怎麼做?
1、在暴力事件未發生前進行預防
不論我們的應對措施是有多麼的到位、多麼的成功,都不如將校園霸凌事件預防在萌芽狀態。日常教學應對給孩子們講述校園霸凌的危害,讓可能成爲施暴者的學生得到警示,使可能成爲受害者的學生學會保護自己。
2、預防手段可以採取多樣化
建議各位教師在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上要重視,不要以爲自己的學生不會做出那麼恐怖的事情。可以帶孩子們去參觀少教所,可以讓他們觀看校園暴力事件的案例視頻之類的。
3、級確定多名班情聯絡員
教師不可能將全部時間都和自己的學生們進行相處,要想避免校園暴力事件,還是需要學生羣體中有人監督、觀察可能存在發生暴力事件的現象,及時跟老師彙報。或者在暴力事件發生後這部分班情聯絡員能夠第一時間告知教師具體情況。
4、多瞭解班級情況,鼓勵學生們團結
一個班級之所以會出現霸凌事件,和班級的團結與否有很大關係,教師應該多關心班級的團結問題,讓班級的凝聚力加強,孩子們團結了自然就不會出現矛盾,班級就和諧了。
5、當暴力事件出現的時候一定要按照程序走,切勿隱瞞
很多教師怕暴力事件一旦報告了,就會影響到個人的發展問題。正是教師的這種態度讓施暴方肆無忌憚,讓受害方倍感屈辱。當暴力事件嚴重的時候如果教師故意隱瞞還涉嫌違法,如果被媒體曝光了更是容易飯碗不保。所以,不論站在何種角度上,按程序走纔是最正確的。
其中可以看出,在出現事故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具體的分析和處理,我們家長朋友們,也要學習在出現意外受傷時,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當然我們還是不希望會出現不愉快的事情,而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每個學校也都要起到相應的監管作用,保證每位學生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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