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補繳稅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偷稅漏稅補繳稅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是可以的,如果行爲人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並且已經接受過行政處罰的話,就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構判處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偷稅行爲,經稅務機構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構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爲怎麼認定的?
司法實踐中逃避繳納稅款行爲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而每種行爲又往往含有若干具體的逃避繳納稅款方法。逃避繳納稅款罪可透過以下行爲進行認定:
1、僞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這是最常見的一種逃避繳納稅款方式。
2、私設“小金庫”,建立賬外賬。
3、多行開戶、隱瞞收入。
4、假借發票、偷漏稅款。
5、銷燬、隱匿賬簿,瞞天過海。
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亂真。
7、虛假納稅申報。
8、以種種藉口騙取減免稅來逃避繳納稅款。逃避繳納稅款是發生納稅義務後,採用非法的手段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逃避繳納稅款都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
偷稅漏稅補繳稅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在公司私設小金庫,建立賬外賬;去多個銀行進行開戶,隱瞞公司的實際收入;僞造或者變造公司的賬簿,記賬憑證;開虛假的發票,偷稅漏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不進行納稅申報,這些行爲都可以認定爲逃避繳納稅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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