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糾紛案件的案由規定有哪些
海事海商糾紛案件的案由規定有哪些?
1、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案件,包括浪損等間接碰撞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船舶觸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設施或者其他財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觸碰碼頭、防波堤、棧橋、船閘、橋樑以及觸碰航標等助航設施和其他海上設施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3、船舶損壞在空中架設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設的設施或者其他財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貨物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運、生產、作業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業、建設,造成水域污染、灘塗污染或者他船、貨物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6、船舶的航行或者作業損害捕撈、養殖設施、水產養殖物的賠償糾紛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殘骸、廢棄物,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臨時或者永久性設施、裝置不當,影響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貨物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8、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進行航運、作業,或者港口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傷亡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船載貨物和船舶物料、備品糾紛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權糾紛案件。
一般海上海事糾紛的案由主要包括因爲船舶碰撞而引起的賠償案件,或者在通海水域、一些海岸港口的損害賠償案件,還有一種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比如說在航海運輸的時候,油污泄露,我國公民因爲水產養殖等引起的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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