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申請工傷鑑定呢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2.47W
律師解析:申請工傷鑑定的流程:
職工或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在六十日內可以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或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在六十日內可以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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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傷之後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傷殘鑑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可申請工傷賠償。具體流程如下: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