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社會保險是否可以延期辦理?
一、 疫情期間,社會保險是否可以延期辦理?
可以延期辦理,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與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商,探索透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等方式,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覈後,自審覈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二、具體情況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通風、消毒、體溫監測等必要措施。加強經辦大廳的消毒、清潔工作,及時對辦事大廳櫃檯、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設備實施嚴格消毒。視窗工作人員應按規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經辦大廳辦事的羣衆應配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避免交叉感染。
社保經辦機構應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要結合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動經辦服務模式轉型升級,將網上辦事作爲占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務,方便羣衆足不出戶辦理業務。
各地要開闢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爲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疫情期間,一切工作都是以安全防止受到感染爲重心,對於辦理社會保險的情況,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對相關人員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如果對相關辦理的情況不清楚的,可以電話諮詢當地的社會保險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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