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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舉證期限多久

舉證期限由仲裁委根據案件情況指定,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或立案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1、仲裁庭不組織當事人進行庭前證據交換的,以仲裁庭指定或當事人協商並經仲裁庭認可的舉證期限屆滿之日爲準。
2、仲裁庭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的,以證據交換之日爲舉證屆滿之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

勞動仲裁的舉證期限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