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主動離職申請流程是什麼
一、事業單位主動離職申請流程是什麼?
1、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員工,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併發給辭職證明書。
3、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併發給辭職證明書。
4、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5、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與辭職申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可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6、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二、事業單位可以辭退當事人的情形。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五種情形: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兩年年度考覈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因爲事業單位內的這些在編職工跟事業單位簽訂的都是聘用制合同,所以在事業單位辦理離職的話,時間會比較長一些,人事部門審查的時間就有三個月。在聘用合同當中也有關於員工離職的相關條款,員工按合同正常離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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