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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哪些時候鑑定

在實踐中,大多數勞動者容易混淆工傷認定和傷殘認定兩個概念。許多人將兩者都稱爲工傷鑑定。事實上,兩者都稱爲工傷是不準確的,極易給工傷保護過程帶來一些麻煩。關於工傷認定和傷殘認定的申請時間,律師現在提供以下答覆:勞動者遭受工傷後,僱主應該開始之日起一個月內傷害或職業病的診斷或職工本人在一年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證之日起60天內驗收。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是否屬於工傷的認定;2.在工傷確定爲骨折等原因後,確定該職工爲工傷。因此,有可能構成殘疾,建議進一步申請勞動能力評估。工人需要申請勞動能力評估,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傷殘評定和護理水平評估,是指在傷情得到相對穩定的治療或停薪期滿後,工人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評估。

工傷哪些時候鑑定

以上是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水平認定即殘疾認定的程序要求和時間要求。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員工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爲依照本法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定總體計劃之日起30天內的意外傷害或日期作爲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根據前款的規定,申請工傷鑑定到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提交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僱主是基於屬地原則。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