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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同等責任什麼賠

工傷認定同等責任什麼賠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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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責任沒有保險怎麼賠

在交通事故中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如果對方是機動車且沒有保險的(主要是交強險),則原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應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部分,由對方負責進行賠償;如果損失額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則超出部分再由雙方按事故責任進行分擔。
對方應承擔的交強險原賠償限額爲: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九條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