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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政策下不來拿不到賠償怎麼辦?

一、員工的工傷政策下不來拿不到賠償怎麼辦?

工傷政策下不來拿不到賠償怎麼辦?

直接依據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結果,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達到索賠的目的。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鑑定下來遲遲得不到賠償,因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原因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因爲用人單位原因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者認定工傷的期限是多久?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爲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可以先到勞動仲裁裁定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拿裁定書1年內(可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拿不到工傷賠償,協商不成可以在證據支援的情況下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工傷認定的期限是30天,出現事故後的30天內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如情況特殊,可以適當的延長,但是不能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既可以由員工申請,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還可以由工會組織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