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工傷如何算鑑定時間?
一、發生了工傷如何算鑑定時間?
發生了工傷算鑑定時間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鑑定。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
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覈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工傷鑑定規定是什麼?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時常可以看到有人發生工作性的傷害,然後用人單位爲了推卸責任,不予認定工傷,這實際上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此時勞動者個人就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還有就是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這都是屬於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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