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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溫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浙江省高溫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近年來,夏季溫度有上升的趨勢,而很多工作即使是在高溫環境下也不能停止的,這使得勞動者的人身權益受到的損害。近年來,人權得到廣泛的關注,故高溫費的發放國家也是十分重視的,各地的發放標準不一,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浙江省高溫費標準的相關規定。

一、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佈通知,要求企業要進一步增進對職工的關愛,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切實減輕高溫工作環境下職工的勞動強度並適當增加休息時間,爲職工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切實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要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有關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二、高溫補貼時間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1、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

什麼是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

按照國家規定,搬重物、鋸刨、挖掘等屬於重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屬於中等勞動;打字、縫紉等屬於輕勞動。

3、單位應提供高溫勞動者防暑降溫飲料。

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該發的錢要發,該做好的高溫天勞動保護也必須做好。

省人力社保廳等職能部門要求: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

浙江省位於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故浙江省高溫費標準在全國省市內是屬於中上等水平的。只要勞動者在高於33攝氏度的環境下工作的,企業就應該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若企業拒不發放的,勞動者可以透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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