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23年高溫補貼怎麼發?
一、南昌市高溫補貼怎麼發?
1、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爲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由原來的240元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
2、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於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3、用人單位應透過內部民主決策程序,自主選擇高溫津貼計發方式並確定具體標準。其中,企業可以透過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將高溫津貼制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等民主程序確定高溫津貼計發方式和具體標準。
4、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和列支渠道不變。
二、什麼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而且,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度以上的天氣從事高溫作業,飲料不能用來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不得扣減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南昌市員工所獲得的高溫補貼有所調整,並不是所有的勞動者都可以領取到高溫補貼的,要想領取高溫補貼,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個是在露天的崗位裏工作,第二個是室外溫度不能降到33度以下。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每個月給勞動者的高溫補貼不能低於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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