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金融保險 > 票據糾紛

轉賬支票背書要求有哪些?

如果支票當中出現了轉賬兩個字的話,那麼這樣的支票就屬於轉賬支票,通常是隻能用於當事人之間的轉賬。而對於轉賬支票來講,也是可以進行背書的。那麼轉賬支票背書要求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轉賬支票背書要求有哪些?

一、轉賬支票背書要求有哪些

背書連續是指票據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後銜接,最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後持票人。

票據的背書人應當在票據背面的背書欄依次背書。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二、轉賬支票背書注意事項是什麼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閱讀完以上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轉賬支票在進行背書的時候具體有哪些要求了吧。背書必須要連續,要求記載的內容也必須寫上,儘量不要有錯誤。如若在實際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仍遇到一定的困難,則可以選擇向本站予以幫助,相關律師會採用合理、科學的法律方法爲您有效地解決相應的問題。

標籤:轉賬支票 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