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放棄與喪失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
一﹑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願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規定行爲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並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爲轉移。
二﹑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處理之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而喪失繼承權則可以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後也可以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的形式。
三﹑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放棄自己繼承的一種權利,它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而喪失繼承權是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這種被剝奪必須受《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嚴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四﹑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可以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收回,但需經人民法院依據其提出的理由作出決定;而喪失繼承權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則不能改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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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優先於遺囑繼承嗎
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於遺囑和法定繼承,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繼承。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應先按遺囑執行,只有遺囑未處分的財產才能進入法定繼承。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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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遺產繼承
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爲。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爲,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係。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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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能撤銷嗎
1、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2、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爲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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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效力是怎樣的
按照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