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國人在國外結婚的如何離婚
原則上在婚姻締結地依照該國法律辦理離婚手續。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32條的規定,涉外民事案件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國法院提起訴訟:(一)被告提出案件應由更方便外國法院管轄的請求,或者提出管轄異議;(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轄的協議;(三)案件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專屬管轄;(四)案件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利益;(五)案件爭議的主要事實不是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案件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難;(六)外國法院對案件享有專屬管轄權,且審理該案件更加方便。因此,不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婚姻締結國辦理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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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起訴離婚怎麼應對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而言,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夫妻財產關係上,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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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要補償需符合什麼條件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婚後財產採取分別財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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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管轄權是什麼
(一)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二)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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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一般有哪些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3、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4、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5、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7、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