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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財產離婚後歸誰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婚前財產,那麼離婚後歸男方。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取得的財產,男女雙方約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而且採用書面形式的,那麼離婚後歸男方所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男方的財產離婚後歸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