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房子,一方去世,另一方怎麼賣房
夫妻一方去世,共有房屋可以轉讓,但是應當經過其他有繼承權人的同意。具體的房產過戶手續因是否有遺囑而不同:
1.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遺囑將原本屬於自己的一半房產作爲遺產贈與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時,那麼只需要現存配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公安機關出具包括死亡證明書和房屋產權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房屋登記機關依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情況下。由於房屋作爲不動產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屬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期望得到全部房產並辦理過戶的繼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遺贈人進行協商處理確定房屋的具體歸屬。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再由雙方各自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和已故一方的遺囑以及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現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內的親屬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遺產。由於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體歸屬權需要進行協商,確定具體歸屬,其他同意放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款得到補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協議,協同前往房屋登記機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文書,按照規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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