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勞務分包中存在哪些問題
轉包分包糾紛2.68W
目前勞務分包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定要求。
很多都是“包工頭”直接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務合同。一個工程項目,在開工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施工企業與具有勞務分包資質企業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但實際情況往往是勞務公司只是一個應付國家制度的擺設,僅是被掛靠的一個皮包公司,在現場實際施工的班組仍是由“包工頭”管理的,且這些班組人員與勞務公司之間根本沒有正規有效的用工合同。
2、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中沒有單價分析表。
在我國很多地區一般都是按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爲計量單位約定一個價格,而沒有詳細的劃分挖土方是怎麼計量和計價,砌築中的普通磚是怎麼計價,砌塊是怎麼計價,澆築混凝土時的泵送混凝土是怎麼計價,利用垂直運輸工具和人工澆築是怎麼計價。
3、工人工資支付和完工結算問題。
在合同中,發包人對承包人確保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保障缺少規定,對進度款的計量約定不明確;有的發包人在完工應該進行結算時,以沒有和建設單位結算、或還沒有透過竣工驗收、沒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種理由拖延支付,而勞務承包方因爲沒有應急資金支付給工人就會導致工人集體性事件的發生。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1、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定要求。
很多都是“包工頭”直接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務合同。一個工程項目,在開工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施工企業與具有勞務分包資質企業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但實際情況往往是勞務公司只是一個應付國家制度的擺設,僅是被掛靠的一個皮包公司,在現場實際施工的班組仍是由“包工頭”管理的,且這些班組人員與勞務公司之間根本沒有正規有效的用工合同。
2、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中沒有單價分析表。
在我國很多地區一般都是按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爲計量單位約定一個價格,而沒有詳細的劃分挖土方是怎麼計量和計價,砌築中的普通磚是怎麼計價,砌塊是怎麼計價,澆築混凝土時的泵送混凝土是怎麼計價,利用垂直運輸工具和人工澆築是怎麼計價。
3、工人工資支付和完工結算問題。
在合同中,發包人對承包人確保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保障缺少規定,對進度款的計量約定不明確;有的發包人在完工應該進行結算時,以沒有和建設單位結算、或還沒有透過竣工驗收、沒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種理由拖延支付,而勞務承包方因爲沒有應急資金支付給工人就會導致工人集體性事件的發生。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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