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人防工程地下車庫合法麼?
我們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銷售通常也會向我們推銷地下車庫。現在存在一種現象,就是開發商將人防性質的地下車庫拿出來售賣。那麼買賣人防工程地下車庫合法麼?下面本站小編根據掌握的有關資料,具體和大家說一說。
一、作爲人防工程的地下車庫可以買賣麼?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的市政公用設施,不能進行買賣、交易、贈予等產權轉移活動,以保證市政公用設施的性質不發生改變。
但對於人防工程的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民法典》(2021.1.1生效)沒有明確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的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條明確,平時使用或者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轉讓、抵押、租賃人民防空工程。
以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由單位、個人投資建設或者連同地面建築整體購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時由投資者或使用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維護、管理和使用,戰時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安排使用”。根據“平戰結合”的原則,在和平時期,開發商可將人防地下室作爲車位以出租等方式轉讓使用權,收取利益。
“如果開發商將地下的人防工程建設成車位後賣給業主,其實賣的只是車位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因此以這種方式購買的車位是辦理不了產權證書的,這樣一來,業主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開發商將人防工程作爲地下車庫,對業主開展停車服務,僅限於出租,不得買賣。
二、買人防性質的地下車庫有什麼風險?
1、人防性質的地下車庫是沒辦法出售的,如果買你也只能買到使用權限,因爲人防工程作爲戰時使用的人員掩蔽場所不能進行買賣,根本不會有產權,你也不可能拿到產權證明。
2、類似地下人防工程的停車位買賣,實際上只是與開發商簽訂的長期租賃協議,一旦出現自然災害等情況,國家可統一調用,此時車位便不再屬於業主。拆遷時,車位由於沒有產權也拿不到相應的補償款。
3、 對於抱着投資的目的購買者來說,這有點類似於小產權房,沒有權利轉讓憑證的交易始終存在風險,很可能出現一位二買的問題。
綜上所述,人防工程屬於市政公用設施,是不能進行買賣、轉讓的。所以買賣人防工程地下車庫是違規行爲,並且具備人防性質的車庫是沒有產權的。即使是我們違背規定買了,也沒有產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所以我們在購買地下車庫的時候,一定要問清其是否爲人防工程,是否具備產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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