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建築工程審計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江蘇省建築工程審計收費標準是什麼?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待攤投資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費用;在財政部的其他相關規定也有這方面規定。
實際操作中,基本服務費率主要根據工程投資總額確定(這部分金額主要滿足中介機構的交通、食宿、單位收益等基本費用)。追加服務費率的確定時:
1、經過建設單位初審的工程相對定高一些,
2、未經初審的相對低一些(有些中介甚至主動要求只要1%的追加費,不再計取基本費)。
爲了避免審減追加費用偏差較大的結果出現,中介服務合同中一般還約定,總造價審減10%範圍內的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支付,審減超出10%部分服務費由施工單位支付,達到風險甲乙雙方共擔,同時還能約束施工單位不要亂編結算。
二、審計有什麼要求?
1、應在建設項目正式立項時,即將其納入審計視野,關注其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正式進點時間可安排在即將正式開工前。
2、審計組應在項目現場設立辦公場所,與被審計單位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參加被審計單位的重要例會,及時瞭解、掌握項目有關情況,提出審計意見,並且作好會議記錄。
3、對中標合同價進行控制,不允許施工現場隨意變更設計、增項、減項、擴大工程造價;對工程用料,隱蔽工程進行質量和數量監控,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隱蔽工程除應有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簽字外,還必須有跟蹤審計人員簽字。
4、審計組成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展、變更等真實情況,瞭解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有關技術問題,熟悉工程計量規則及有關費用的測算辦法,並且作好相關記錄。對各參建單位(包括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數量、工作質量進行覈定,開具覈定單。
5、審計組應根據跟蹤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組規定的時間和方法報送工程結算資料,並及時確定審計結果:
(1)採用"按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已完成的形象進度,及時報送"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予以審計。在較短的時間內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基本結束";
(2)採用"中標價包乾,設計變更、額外工作量簽證按實調整"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每月將已發生的設計變更、簽證工作量編制"變更部分結算",經審計後作爲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
(3)採用"單價包乾、工程量按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對已完成的形象進度上報"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經審計後作爲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
(4)對於在建工程其他費用的審計,亦應本着"及時、完整、準確"的原則進行審計,並按時做好《審計工作底稿》。
6、審計組應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由主審人員負責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工作紀實(包括工作內容、審計事實、發現問題、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審計成果)。臺帳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爲反映跟蹤審計全貌的工作日誌。
江蘇省建築工程審計收費標準是江蘇省政府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其爲基礎來指定的一項規定,而江蘇省內所有的建築工程審計項目都需要按照這個標準來支付相關費用。當然,要完成最終的審計,也需要按照上述的要求進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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