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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重新司法鑑定的條件

提出重新司法鑑定的條件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在民事訴訟中,經常會委託司法機構進行有規範的司法鑑定,用來作爲法律依據,訴訟當事人任何一方對此結果有異議都可以重新提出司法鑑定。對此,本站網小編在下文爲您具體介紹有關重新提出司法鑑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希望分享的內容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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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重新鑑定條件有哪些

對法院委託的鑑定結論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條件:當事人對法院委託鑑定部門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並申請重新鑑定的,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存在法定四種情形之一,除此之外一律不得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是指鑑定違反鑑定程序,並有可能影響鑑定的準確性/真實性/公正性的情形;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