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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人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車禍人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車禍人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我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車禍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的,具體需要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及傷殘等級來判定,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的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作爲標準,自傷殘判定之日起按20年的期限來計算。但是如果受害人週歲是在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就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傷殘程度一般需要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進行判定。

二、關於殘疾賠償金具體的賠償方式:

1、受害人爲60週歲以下的,殘疾賠償金爲其鑑定出來的傷殘等級(一級的按100%計算,二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與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的乘積再乘以20年;

2、受害人60週歲以上的,殘疾賠償金爲其鑑定出來的傷殘等級(一級的按100計算,二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與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的乘積再乘以(20年與增加歲數的差值);

3、受害人75週歲以上的,殘疾賠償金爲其鑑定出來的傷殘等級(一級的按100計算,二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與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乘積再乘以5年。

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爲傷殘實際收入並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不影響其勞動就業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做出相應的調整。

如果因車禍導致受害人致死,那麼其賠償如下面所列。

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死亡賠償金應該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作爲標準,按20年計算。但如果受害人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賠償金就減少1年;年齡在75週歲以上的,需要按照5年計算。其具體計算公式爲:

(1)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等於受理法院的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乘以20年;

(2)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上人員)等於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乘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人員)等於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乘以5年。

由於發生車禍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所進行的賠償項目當中包括當時進行治療的治療費用,還有就是由於治療而耽誤工作的一些損失賠償,最主要的還就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這個傷殘補助當然性的需要根據這個等級的劃分來進行,具體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