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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幾種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幾種

一、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幾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在瞭解了變更撫養權條件的法律規定之後,我們到底該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呢?

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1、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三、撫養權變更訴訟需收集的證據

民事訴訟一般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訴訟的一方必然要承擔起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認爲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係的情況,應當從以下方面着手展開收集證據: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在夫妻離婚之後,其實也會可以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變更,因而其實也不用在離婚的當時爲孩子撫養權爭奪的你死我活的,這樣反而會對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嚴重的甚至還會留下嚴重的心理陰影,影響到之後孩子的健康成長。而實際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時候,也要注意此時需要符合變更的條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