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女方如何爭奪撫養權?
一、夫妻離婚女方如何爭奪撫養權?
夫妻離婚時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那麼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解決方式也就有協議解決和訴訟解決。協議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時,由夫妻自主決定子女的撫養權歸誰;在起訴由法院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時,法院會一般根據“對子女健康成長有利”原則進行判決。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八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做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3、對於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子女撫養費標準如何確定?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很多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權問題是夫妻離婚時的重點。不過法律怎麼規定,最後其作用的是證據,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空談。所以,建議在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時候,一定要有足夠充分的證據,這樣獲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纔會比較大,此時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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