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怎樣才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不管怎麼來說,既然父母選擇了生下孩子給了孩子生命,那麼就應當對孩子的生活去負責,所以撫養孩子是每個父母的義務,如果離婚之後撫養權問題應該怎麼辦呢,離婚之後怎樣才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呢。
一、爭奪子女撫養權的常見情形
在衆多離婚案件中,半數以上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
其一,真心愛孩子,願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爲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爲籌碼,迫使對方讓步。
二、取得子女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
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我們認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怎樣才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的相關資料,關於撫養權的問題我們都知道不管是離婚還是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在存續期間我們都需要去對孩子盡到我們應盡的義務也就是撫養義務,所以說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還是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關鍵還是要有益於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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