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給到孩子多大
一、離婚撫養費給到孩子多大
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週歲爲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現代社會進入大學學習,幾乎成爲人生必經的教育階段,甚至有些子女還要求讓父母出資鉅額的留學費用,子女爲此提起訴訟的也並不少見;但新婚姻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父母撫養的子女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顯,已將那些大學以上學歷的費用排除在父母的撫養義務之外。
此外,對於離婚前一方長期停付撫育費的,離婚後可酌情由一方補付一部分或全部撫育費。
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爲標誌。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十八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爲完成或基本完成。
已經成年,而且已經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雖未結婚,但在經濟上能夠自立,父母已經盡了撫養責任,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的法律義務了。
二、什麼情況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對於一些人來講,雖然自己很想給子女一個好的生活環境,但確實自己的能力有限,可能連正常撫養孩子都比較困難,這種情況下就很想知道,撫養子女一般到什麼時候就可以了。結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一般撫養子女是到子女年滿18週歲,也就是成年爲止。但特殊情況下,18週歲之後還是需要繼續撫養。
-
給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資料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二、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一)辦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
-
上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上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
-
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
一、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離婚後夫妻雙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和義務,要對孩子進行探望,促進他們健康快樂成長。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
-
監護人順序正確的是什麼?
一、監護人順序正確的是什麼?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