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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孩子誰撫養權歸誰?

丈夫死亡孩子誰撫養權歸誰?

丈夫死亡孩子誰撫養權,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撫養權的順序依次爲,孩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舅姨,父母在沒有能力承擔的情況下,纔能有後面這些人承擔,如果夫妻一方死亡,一方在世,應當由在世一方父親或母親,履行撫養權義務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這個規定,撫養權只是因夫妻雙方離婚,纔要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取得撫養權一方去世,另一法定監護人當然取得撫養權,這是無須變更的,但若孩子的其他親屬如爺爺奶奶想取得撫養權,需起訴,能證明孩子生母(或生父)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法院可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撫養義務只存在於父母子女之間,一方死亡的孩子應當有在世的一方撫養,可以透過跟孩子的其他親人協商的方式取得補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親人與孩子之間均不成立撫養義務。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爲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 

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監護人資格、撫養順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舅姨……關係越遠順序越靠後,只有在父母沒有能力(經濟,身體狀況)或出現對撫養不利的情況下才有後面的親屬承擔撫養責任

綜上所述,丈夫死亡孩子誰撫養權,一方死亡,由另一方撫養,可以透過協商,與孩子其他親屬協商,取得補助,如果孩子其他親屬想取得孩子撫養權,應當向法院起訴,證明孩子父母,不適合或者沒有能力行駛對孩子的撫養,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