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解讀社會撫養費新規?
現如今提到社會撫養費新規,大部分人都會第一時間想到現在開放的二胎,事實上也有很多人趕赴了生二胎的大軍。而新政策的產生在初初一段時間內都或多或少會引起一些爭議,解讀社會撫養費新規每人都有都有不同的理解。下面小編從社會撫養費新規的利弊兩方面談談如何正確解讀社會撫養費新規。
一、解讀社會撫養費新規的利
1、“超生二胎”的社會撫養費被封了頂,對有二胎生育慾望的人是大好事
社會撫養費一般以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爲基數,再乘以N倍係數來徵收。這個N可以是1也可以是10。對於那些收入遠超過這個基數的人來說,多地還規定,收入超過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數來交錢。這意味着許多經濟收入不錯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費用。而各地執行的標準差異很大。而新條例中,按戶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徵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3倍封頂了。
2、統一交費到戶籍所在地,異地工作人羣不再怕被重複收錢了
在以前,有兩個地方都有資格收錢。一個是戶籍所在地,一個是現居地。原則上生育行爲發生在哪個地方,哪個地方就有資格收錢。但實際情況往往都是等孩子不得不上戶口了,許多人才去補繳。這時候,舊有的規定是誰先發現誰來收這個錢。而根據新條例,收錢的資格統一到了戶籍所在地,這種爭相收錢的情況很難發生了。對於一些從經濟欠發達地區去發達地區工作的人來說,更是好事情。
3、對於未婚媽媽等“非婚生育一胎”人羣來說,可以不用再交“超生費”了
在新規中,還有這樣一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的,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什麼叫“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媽媽這樣的羣體——沒有領取結婚證,沒有準生證,程序上有問題。在新規中,出現這樣明確的界定無疑是大好事。
二、解讀社會撫養費新規的弊
最大的問題是,戶口還是可以和社會撫養費掛鉤,“超生黑戶”依然存在。
不交社會撫養費就不給上戶口,這種事情實在太多。送審稿第二十七條有這樣的表述:“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社會撫養費徵收有關工作。”這樣明確地要求公安、民政配合社會撫養費的收取是以前沒有過的。因此,確實有理由去疑問,是否透過這個條款進一步支援了用戶口來控制社會撫養費這一“潛規則”,甚至讓其合法化、明面化。
由上文看,要正確解讀社會撫養費新規,就要多方面多角度的解讀,不能從一方面一概而論。正確解讀社會撫養費新規是非常有必要的,總而言之,社會撫養費新規從不同方面解讀,就有不同的結果,但從全方面來看,是利大於弊的。社會撫養費新規正在使我們的生活一步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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