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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遺囑有作用嗎,可以主張繼承遺產嗎

打印的遺囑有作用嗎?可以主張繼承遺產嗎?

很多人爲了方便,會用電腦書寫遺囑,將遺囑的電子版打印出來簽字並確認。可是,透過電腦打印出來的 遺囑,除了含有本人的簽名,其他的很難確認,缺乏真實性,不能判斷是否屬於本人的意願。所以,我們需要對打印的遺囑是否具有效力進行確認。

      打印的遺囑屬於自書遺囑的範圍,需要符合以下規定:

      1、屬於遺囑人親自書寫;

      2、標明書寫的年月日;

      3、具有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屬於電子版打印,繼承開始時,肯定會引起繼承人之間的糾紛。繼承人會覺得遺囑屬於打印的電子版,不能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可能屬於無效的遺囑,影響到遺產分配

      以下所述屬於無效遺囑:

      1、遺囑人不識字;

      2、遺囑人患有神經性疾病,比如帕金森;

      3、遺囑人屬於患有殘疾的聾啞人或者盲人;

      4、遺囑人應該反應遲鈍導致沒法和常人進行交流;

      5、遺囑人已經患有腦中風;

      6、遺囑人喪失書寫的能力;

      7、遺囑人患有高度近視,書寫能力受到影響;

      8、遺囑人四肢無力或患有手抖症;

      9、遺囑人應該民事能力被限制或者不存在,對自己的行爲不能辨認;

      10、遺囑人沒有合法的個人財產;

      如果對於遺囑的要求不能確定的話,打印出的遺囑會影響該份遺囑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現這種遺囑,爲了避免遺囑缺少真實性,可以對該份遺囑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