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房產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一、對於房產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1、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着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爲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2、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法定繼承應提交: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複印件;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的,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
二、房屋的繼承程序是怎麼樣的?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透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覈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覈書或處理決定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現在新出來的政策,我國的房產繼承公證已不成爲必須,而必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才能確定是否屬於繼承者,但一般對於公證之後的繼承權纔會更具有法律的效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從而選擇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
父母立遺囑如何才合法?
律師解析:父母立遺囑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合法有效: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4、遺囑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6、...
-
口頭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債權人不認怎麼辦?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繼承人是可以主動放棄遺產的,但是有些債權人認爲繼承人主動放棄了繼承的權力,就會直接的影響到他們繼續追償的債權,他們就不認爲對方是放棄了權力。債權人他們不認可繼承人放棄權力的行爲,繼承人需要怎麼應對?首先需要先確定放棄繼承權有哪些方式...
-
繼承人順位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繼承人順位: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且前述的法定繼承順位爲,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優於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
-
死者生前債務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1、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該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2、向死者的配偶追償。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