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放棄繼承在什麼時候表示
一、繼承人放棄繼承在什麼時候表示
所謂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繼承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願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權的決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可見,繼承人要放棄繼承應注意如下問題:
1、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遺產已分割,放棄的就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2、放棄繼承必須明示。即繼承人必須明確表示放棄,如果採用默認的方式,則被視爲接受繼承。
3、放棄繼承應由繼承人自己作出決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爲作出。無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爲作出放棄繼承的決定。
4、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即對應繼承的遺產表示無條件地放棄。
5、放棄繼承權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
二、放棄繼承權有什麼法律後果
1.放棄繼承權,不產生代位繼承
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於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雖然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是產生代位繼承的唯一條件,但在繼承人死亡之前已經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即放棄了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放棄,表示着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一個沒有繼承權的人的子女,當然就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問題了。所以,放棄繼承權,也就不產生代位繼承問題了。
2.放棄繼承權是無條件和無保留要求的
放棄繼承權,是繼承權人主動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無償享有權,如果繼承權人以某種條件或要求爲前提放棄繼承權的條件,其放棄繼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義務或者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權利,則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無效的。因此,放棄繼承權必須以確保其履行法定的義務,確保其他繼承權人的權益不受侵害,有條件和保留意見的放棄繼承權不成其爲放棄繼承權的表示。
3.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後,要恢復繼承權,須經法院作出決定
放棄繼承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書面的形式;二是口頭的方式。放棄的表示一經作出,並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爲恢復其繼承權、重新主張繼承權而引發的訴訟糾紛,必須經人民法院根據放棄繼承權人提出的恢復繼承權的理由作出,否則,繼承權不能復得。
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和遺產分割之前表示,恢復繼承權則必須在遺產處理之前表示,否則法院不予支援。
關於放棄繼承的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即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的,視爲其自繼承開始就放棄繼承權;不但對遺產不享有權利,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不承擔義務,而且對遺產的孳息也不享有權利。
-
去世先過戶房子還是註銷戶口呢?
律師解析:可以在公安機關先辦理銷戶,銷戶後及時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手續,然後憑公證書就可以變更產權了。一、房產繼承過戶流程如下: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3、繼承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登...
-
遺囑繼承生效要求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遺囑繼承的有效要求具體如下:1、遺囑人在設立該遺囑的同事,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2、遺囑必須是遺囑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5、被繼承人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6、其他要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被繼承人應該怎麼訂立遺囑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訂立遺囑必須符合形式要件以及實質要件。公民訂立遺囑可以採用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公證遺囑的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證遺囑是所有遺囑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法律依據:《民...
-
父母欠下的債務子女可否需要承擔
律師解答:不需要。律師解析:在法律上父母欠下的債務子女不需要承擔。1、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還款義務。2、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進行債務追償。3、對於繼承人死亡後的債務,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