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證遺囑怎麼變更
一、公證遺囑怎麼變更?
(1)申請
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爲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透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居住地辦理。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遺囑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的權屬憑證、遺囑受益人的身份證明等,遺囑受益人如系立遺囑人的近親屬的,還應提供關係證明。
(2)審查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否有共有情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立遺囑日期是否齊全;辦證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出具公證書
透過審查的,公證處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具公證書。
二、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件
(1)當事人必須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且並未受到任何人的脅迫誘使;
(4)撤銷公證遺囑的原因真實、明確。
三、遺囑公證的含義
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爲。
爲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神志清楚,有行爲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爲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公證的法律效率肯定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想要對已經公證過的遺囑進行變更的話,那必須要當事人親自到當初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的,而且,如果當事人是受到了其他人的脅迫,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要對已經公證的遺囑進行變更的話,公證機構也根本都不會受理,要變更公證過的遺囑,必須要有真實的明確的原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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