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1、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宅基地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本集體組織內的成員才能擁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一旦涉及徵收拆遷時,農民只能合法獲得宅基地上房屋和附着物的拆遷補償,所以宅基地使用權不是合法財產,不能當做財產被繼承。
2、宅基地使用權具有身份性,一般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纔有資格使用,但若組織成員死亡了且沒有繼承人,那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就終止,並由村集體組織收回。
3、在農村,宅基地是按戶申請的,且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申請人也只是家裏的代表,所有權歸家庭所有成員使用,若家庭某個成員去世或者戶主去世了,都不能作爲財產分割,更不用說繼承,就算繼承也只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4、宅基地使用權只是表明你能使用這塊宅基地,但並不代表歸你所有,更不能作爲遺產繼承,所以若你是非農戶口的話,也不要指望繼承父輩的宅基地,要繼承的也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在拆遷時也只能獲得房屋補償費,就算未被拆遷,若你長期讓房屋閒置,導致倒塌無法使用,那將會被集體組織收回。
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農村的居民也是可以依法獲得集體經濟組織所分配的宅基地或者土地的,農村居民在使用宅基地時也是隻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並非所有權,在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時也需要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申請,原居民死亡後可以將宅基地的使用權進行繼承,而並非繼承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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