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過的遺囑有時效嗎
公證過的遺囑沒有時效,但是繼承人或受贈人的遺產繼承是有一定的保護期限的。
下面介紹一下公民申辦遺囑公證的程序:
首先立遺囑人要到相應的公證處提出辦理遺囑公證的申請,一般是在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如果是遺囑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處分的話,此時也是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另外要注意,此時一定是要本人親自去的,不能委託別人代理辦理遺囑公證。
提出申請時候,應該提供公證需要的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大多數證明都是身份證明、戶口簿,或者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二)遺囑中明確規定繼承的財產,立遺囑人是否有處分的權利,提供所有權資料。
(三)提供遺囑的初步文字資料,明確清楚遺囑的內容,當然如果不會寫字的、書寫有困難的,可以讓公證員代筆。
而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其實也是要先搞清楚遺囑內容一般都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同時結合實踐情況來看,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一)遺囑人和繼承人的一些基本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實際住址;
(二)遺囑人與繼承人的關係,繼承人與公證人關係很密切時,爲保證公證的有效性,此時就需要該公證人員迴避,而公證處也要重新換其他的公證人員來辦理相應的手續;
(三)遺囑所規定的財產的具體情況,如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這個地方需要對繼承的財產情況表述清楚,否則之後可能會影響繼承;
(四)財產的分配情況,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見證人的話,還應當寫清楚執行人或鑑定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最後就是,遺囑人實際簽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按上手印,同時也要寫清楚遺囑製作日期。
公證員對以上的材料必須要進行審查,所有資料滿足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那麼才能給給當事人出具遺囑公證書,至此遺囑公證手續也就辦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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