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怎樣能繼承父母土地?
一、土地確權怎樣能繼承父母土地?
只要土地確權了,父母的土地可以直接被子女繼承,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爲單位,而土地確權過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戶主爲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員爲土地共有人進行確權登記,所以如果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那麼農民則根本就不需要擔心土地確權,到底是確權到父母的名下,還是自己的名下,因爲當父母去世之後,根據《民法典》在承包期內,其子女可以繼續承包的規定,農民可以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
二、這幾種情況下農民不能夠繼承父母的土地
1、按照規定土地是根據戶口而定的,農村女孩出嫁之後戶口已經遷入到男方戶口所在地了,那麼就會喪失掉父母土地的繼承權。因爲土地是根據戶口而定的,那麼當農村的女孩出嫁後,還能夠繼承父母的土地嗎?按照繼承權來說農村女孩出嫁後還是能夠繼承父母的產出,但是土地卻不能夠繼承了。
2、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爲三十年,而土地確權是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時間而定,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的土地超過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時間範圍,那麼子女也不能夠繼承父母的土地,因爲這個時候土地已經歸爲集體所有,子女只能夠重新申請分配土地。
3、隨着現在農村建設的不斷開展,很多地方都在不斷的徵收農民的土地進行農村發展,很多人都面臨到土地被徵收的情況,這種情況下,父母百年之後也不能夠繼承土地,但是能夠享受到土地徵收的補償。
三、《土地承包法》規定的能夠繼承的土地承包權只有兩種,
分別是林地和透過招標、拍賣或公開協商取得的“四荒地”。
1、因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而非個人承包制,家庭成員中有死亡的,減人不減地。本來不需透過繼承也可儲存承包權。但《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期內,全家轉爲非農業,承包地收回。
2、所以說一要看土地承包權是什麼;二要看子女戶口情況。《土地管理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3、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法規定,能夠繼承的土地承包權的,只有林地和透過招標、拍賣或公開協商取得的“四荒地,承包制家庭成員中有死亡的,減人不減地,全家轉爲非農業,承包地收回,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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