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認可事實婚姻嗎?
一、現行法律認可事實婚姻嗎?
不認可的,民法典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法律予以保護。但在民法典以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事實婚姻成立的三個構成要件:
(1)以夫妻名義
雙方須以夫妻相稱,這一點可以根據同居雙方的供述認定。
(2)公開同居生活
這種同居必須是公開的,即雙方對此是毫不掩飾的,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須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對外的公示性,若是祕密的,則不能認定爲事實婚姻,最多隻能認定是通姦,而通姦在法律上是不被認爲重婚的。
(3)羣衆也認爲其是夫妻
二、事實婚姻的特徵是什麼?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爲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爲,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爲,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爲周圍的羣衆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爲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爲,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衆也不會承認其爲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注意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區分)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第一,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第三,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爲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如果是已經締結婚姻關係中的任何一方與夫妻關係以外的人進行同居的,此時就可以認定爲是非法同居,此時夫妻關係中的;另一方,就可以以此作爲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可以以非法同居作爲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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