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有什麼
同居1.46W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主要是:
1、事實婚姻的雙方當事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非法同居的並不是以夫妻名義生活;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都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中的當事人可能具有與他人已經結婚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
規定處理。
1、事實婚姻的雙方當事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非法同居的並不是以夫妻名義生活;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都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中的當事人可能具有與他人已經結婚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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