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戶口離婚房產歸一方可以嗎?
許多夫妻可能因爲性格不合而導致分手離婚的狀態,但最終還是對一起生活的另一半有所愧疚想要補償,對於夫妻財產的要求並不是很高,而且也有主動將房產留給對方的,那麼上海外地戶口離婚房產歸一方可以嗎,我們透過下面的文章來了解一下。
一、上海外地戶口離婚房產歸一方可以嗎?
離婚後可以將房產歸給一方,且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即可。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手續爲: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6、透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協議離婚房產過戶要交多少稅
1、關於營業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2、關於契稅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稅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爲。
3、關於個人所得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稅。
注意: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男方擁有,女方得到補償,則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相反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歸女方擁有,男方得到補償時則需要更名。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透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上海外地戶口離婚房產歸一方可以由房產所有人決定,如果在離婚後想要將自己的房產過戶給對方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就可以了,但是過戶手續相對複雜,且稅費等問題也是比較重要的,如果對過戶有什麼問題的可以諮詢相關律師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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