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都需要什麼材料
一、協議離婚都需要什麼材料
l、(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協議離婚不能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 諮詢服務。
三、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後反悔能否撤銷
夫妻協議離婚時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除非事後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者撤銷,任何一方都不能變更或者撤銷。但如果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協議就屬於有瑕疵的協議,並非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法律上應當給予消除瑕疵的機會。所以,夫妻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訴請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應當注意以下兩點:
(1)當事人應當自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請求。
(2)只有有證據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在我國境內協議離婚的,自然還是要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在領取到離婚證之後纔算是解除婚姻關係。而在這方面,肯定還是要嚴格按照我國的有關規定來辦理,就包括符合規定的離婚條件,同時提供相應的身份證件,否則的話可能無法順利的實現離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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