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候寫借條能算共同債務嗎?
1、離婚手續辦理期間寫的借條不一定能算共同債務,由於離婚手續正在辦理,但是並沒有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故此男女雙方婚姻關係並沒有結束,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下,債權人也並不知情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那麼就一般會認定該債務屬於夫妻債務。任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爲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2)屬於《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離婚夫妻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需要共同償還。
1、沒到期的共同債務,那通常約定離婚後由一方來負責償還,另一方在財產分割上直接進行相應的補償。
2、雙方向各自的親友借過錢,還沒還清,那可以約定各自償還各自親友的錢,兩個人之間用共同財產補平差額即可。
3、有房屋貸款還沒還清的,那就是誰得房,誰來還後面的尾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債務分爲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而在離婚的情況下,需要對屬於共同債務的部分作出分割處理,至於個人債務的部分,不管是否有解除婚姻關係,仍然是由欠債的一方承擔,除非另一方願意主動承擔償還責任,否則債權人不得要求其配偶來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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