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限制條件是什麼
起訴離婚不同於訴訟離婚,此時需要提起訴訟的一方先確定好管轄的法院,然後才能依法提起離婚訴訟,這樣案件纔有可能得到受理,與此同時,在訴訟離婚中也是會受到一些條件的限制,那究竟訴訟離婚限制條件是什麼?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訴訟離婚限制條件是什麼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訴的,不受此限。
4、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訴離婚應到哪個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通常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另外有幾種特殊情況如下:
1、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或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所,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離婚訴訟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國內起訴離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
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解答到此。實踐中,不管是採取協議方式離婚還是透過訴訟方式結束婚姻關係,要是當事人不符合對應的條件,自然是不能達到離婚的目的。而在訴訟離婚的時候,要是不知道該怎麼打官司,此時可以聘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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