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財產分配如何操作
一般夫妻離婚的都是因爲感情破裂,對於軍人婚姻來講也不例外。但在離婚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軍人婚姻中的財產分割可能就比較複雜。那到底和軍人離婚財產分配怎麼操作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軍人離婚財產分配如何操作
軍人由於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
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爲軍人個人所有。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爲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目前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
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帳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軍人夫妻離婚時怎樣分割財產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爲軍人個人所有。
對二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照市場評估價格進行分割。軍隊在住房制度改革時,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這是國家在考慮到軍人的實際購買能力,扣除了部分費用後做出的安排,是國家對軍人的優待措施之一。
同時,根據軍隊的有關規定,一對夫妻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如果二人在離婚時按照購買時支付的金額進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對方一半的經濟補償,這時,受償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價格再次購買同類房屋,就要以市場價重新購買或租房居住,實際上等於間接剝奪了受償一方享受軍隊房改優惠政策的權利。這樣的分割方式很顯然侵犯了受償方的合法權益。
如果按照市場價格進行分割,就能較好地體現婚姻法所確定的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則。無法就這套房屋的價值及歸屬達成協議時,應當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處理。
即:如果雙方都主張房屋的所有權並同意競價取得的,可由出價最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應當委託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雙方均不主張房屋的所有權,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託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就所得的價款進行分割。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相信透過上文的解答,大家都應該知道在和軍人離婚財產分配是怎樣操作的吧。軍人離婚的總是特殊,同樣,軍人離婚分割財產的也與衆不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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