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分居幾年算作自動離婚?
一、夫妻雙方分居幾年算作自動離婚?
夫妻雙方分居多久都不能算作自動離婚,我國的相關法律中並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有些夫妻常常認爲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爲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實際上要想在法律意義上離婚,還是需要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的。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牀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爲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爲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爲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纔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纔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審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纔可以判離,現在《婚姻法》規定爲2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很多人認爲分居兩年以上或者更久可以認定爲自動離婚,不需要任何程序上的動作,這其實是非常錯誤的一種想法。我國確實有分居離婚的相關規定,但這並不代表就可以自動離婚,還是需要到當地的民政局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但是分居兩年以上是可以作爲離婚的主要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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