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官司調解多長時間
一、關於離婚官司調解多長時間
起訴離婚的,調解的時間法律未明確規定,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協商的程度來進行確定。一般調解的過程貫穿於整個訴訟過程直到作出離婚判決。達成調解協議的,離婚調解書一般是當天製作好,特殊情況,在調解結束後三天至五天製作好。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未能及時達成協議的,離婚訴訟一般六個月內結案,調解的時間最長是在判決之前的時間。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打離婚官司要注意什麼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爲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2、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相關的規定,採用訴訟離婚的方式的過程當中,是可以進行調節的,如果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就會進入訴訟的程序。而調解多長時間,這個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離婚進行調解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所必須經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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