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立案證據需要準備哪些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越來越關注自身權益的保護,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爲一些原因需要訴訟離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夫妻沒有達成協議需要離婚,那麼在訴訟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資料,那麼起訴離婚立案證據需要準備哪些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立案
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爲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爲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二、起訴離婚不需要立案但仍需要證據
起訴離婚的證據如下: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證據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則法院一般是不會採信的,在證據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麼做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雙方經濟狀況
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證據材料
產權證、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8、子女狀況
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9、財產清單
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如果夫妻雙方都比較富裕,則需要調查清楚一方的財產情況,以免遺漏,還要防範一方轉移、隱匿財產。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較高,有必要查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了。
要提供雙方的結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等,當然在準備相應證據的時候還要注意說明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夫妻雙方有財產以及撫養方面的爭議,那麼也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來支援自己的主張,因此證據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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