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補充公證是必須的嗎?
一、離婚協議補充公證是必須的嗎?
般來說,離婚協議補充協議是不需要公證的,只要在後面的協議中註明與之前協議相牴觸的部分以最後協議爲準即可。同時,只要補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的前提下簽字,協議內容不違法,這樣的簽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二、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
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5、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三、離婚協議公證的注意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應當注意覈對當事人的身份,審查其婚姻狀況,看其是否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是否夫妻雙方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申辦離婚協議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2、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注意審查簽定離婚協議的原因、動機,辦理離婚協議的目的、用途,瞭解離婚協議達成的經過等基本情況,防止借協議離婚達到其他非法目的。
3、離婚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看其是否具備法定的條件,應當注意徵求有識別能力和認知能力的子女意見,審查是否照顧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擁有部分產權,財產所有權是否明確和有無爭議,財產是否過去曾有約定,對於雙方關於公房使用權的約定,須按房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等。
4、離婚協議的內容。應當注意審查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條款是否齊全、合法,文字有無歧義,提供的協議和有關材料有無矛盾之處,是否附有財產清單以及協議中是否註明“與本協議相粘連的附件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有無“本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的規定。
離婚後的補充協議書是不需要進行公證的,只要補充協議書是合法的,雙方都同意的,並且雙方都進行簽字的,那麼即使不做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寫協議書的時候,不用寫的很長很多,但是一定要把具體的條款寫明白就可以。
-
我想起訴,沒有結婚證能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的。沒有結婚證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的檔案部門查詢、複印婚姻登記資訊,持這樣的資訊材料纔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
-
離婚了爲何還有結婚證呢
律師解析:結婚證一般不收回。如果是法院進行的離婚,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就行了,結婚證不收回的。從法律意義上,自己手中保留沒上繳,或者沒有沒收的證書是沒有用的。所以,也就沒有收回。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
懷孕期間女方要求離婚能夠嗎
律師解析:懷孕期間女方要求離婚是可以的,《民法典》的孕期限制離婚的條件是針對男方。您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建議您結合實際情況處理。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
-
哺乳期能不能離婚,可以離婚嗎,哺乳期如何離婚?
律師解析:女方在不哺乳期也是可以離婚的,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由女方起訴離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